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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朗诵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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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普通话二十年后的当下,正值提倡文化自信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之时,加之大众媒体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如《成语大会》《中华好诗词》《朗读者》《见字如面》的流行),朗诵已成为寻常百姓可触及的舞台艺术呈现。 
  “朗诵”一词的出现,可追溯到陆游诗作《浮生》“横陈粝饭侧,朗诵短檠前”[1]。有人认为,朗诵源于西方话剧,“戏曲念白、特别是京白,也是朗诵的一个源头”[2]。还有人认为是上千年的古典诗文吟诵传统,形成了汉语书面语的口头表达的审美理念:情真字清、自然流畅、音高和谐、节奏分明、抑扬顿挫,而这正是现代诗歌朗诵艺术诞生的审美基础。与此相比,今天所说的朗诵,是“一门高雅的群众艺术”[3],是朗诵者对文学作品进行再创作,将其转化为有声语言的一种表演艺术[4]。 
  朗诵的舞台呈现常以比赛形式出现。既然是比赛,评判是必然的。当听众对朗诵并不全然明了于胸也并非全然不明了于胸时,如何评判一场朗诵比赛就很重要。评好了,受众能接受且有提升;评差了,不仅妨碍对朗诵的推广,还会引起受众的质疑甚至误导受众,可见朗诵评判是十分重要的。 
  一、评判须以“朗诵”这一有声表达为核心对象 
  在朗诵的舞台上,除了朗诵本身,舞台元素还有配乐、舞蹈、服装、化妆、灯光、画面、道具等。爱好朗诵的受众可能明显感受到,当今舞台朗诵的呈现,在形式上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歌、舞、武术、书画、道具……但再多的舞台元素在朗诵中也是表达思想感情的辅助形式,要遵循“形式服务于内容”的原则。好的内容需要好的形式来表达,好的形式是为更好地表达内容服务的。如果过分强调其他舞台元素,就会犯“形式大于内容”的错误,从而使整个舞台朗诵变得不伦不类,甚至是“四不像”。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个不断丰富的过程是由志―言�Z―嗟叹―咏歌(吟诵与音乐)―动作(舞蹈),这一步步丰富起来的原因是前面环节“之不足”,试想,如果前面环节“足”,后面的环节是否可以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由此可见,朗诵的舞台上,并非舞台元素越多越好,也并非没有歌、舞、武术、书画等其他舞台元素的朗诵就不好。如何选择与搭配要根据所表达作品思想情感的需要与朗诵者水平来决定。而在使用这些舞台元素时,还要注意主次、先后之分,大可不必以堆砌、热闹为目的。 
  当下,很多朗诵比赛是要直播的,是要上电视的,于是画面的可视性也成了导演不敢忽略的一个方面,这样,容易让广大受众误以为朗诵必须有这些辅助性形式存在,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个好的朗诵作品;有的甚至还肤浅地认为,朗诵人多就有气势,才能把一个作品的思想情感表达出来,一两个人的朗诵肯定是不及多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的。显然,这种认知是个误会。 
  二、评判朗诵的切入点 
  朗诵是有声表达艺术,但凡艺术都有共性:情感性、审美性、表达方式的独特性。所以,在评价一个舞台朗诵节目时,建议从艺术的角度,以以下几点为切入点去作评判。 
  1.从情感角度来评判 
  情感是朗诵的内在生命。抒发“作者当时之情感”是朗诵的职责。情感是根,有声语言是根上结出来的花与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判朗诵者情感处理是否恰当。 
  (1)确定基调的正确性。基调是所朗诵文字的作者所表露出的基本情感取向,即对作品中主要感情色彩的总称。其作用是帮助朗诵者更好地揣摩、理解作者行文时的心态或心境,防止情感偏误。所以,拿腔作调 、大喊大叫、“啊!祖国”式的朗诵形式并不是朗诵唯一的形式,而轻声细语或精致细腻的语言表达也不是朗诵的禁区[5]。朗诵中,如果朗诵者对作品情感基调把握不住,那么,其朗诵肯定会出问题。 
  (2)重视情感的运动性。所谓情感的运动性是指作品的情感是运动的、发展的、有变化的,然而,很多朗诵者在处理情感时往往拘泥于作品的情感基调,忽视情感的流动性,这样就会掩盖情感释放的细腻度、多样化和具体性,让整个朗诵的情感表达处于单一、呆板与模糊混沌的状态。 
  (3)把握情感抒发的分寸感。当前的舞台朗诵,有不少朗诵者从头到尾,或怒吼,或激昂,或悲愤,或自我陶醉……让听众与评委明显感觉其情感表达有误。这主要是对朗诵这种二度创作要“尊重原文”的原则没落实到位――朗诵时的情感是诗文或诗文作者创作时原本存在的而不是朗诵者自认为的。那种总认为声音大、热血沸腾的就是好朗诵的观点,实在是值得商榷。我们不妨问问:这种情绪对吗?需要这么激动吗?观众跟着你激动了吗?沉浸于伪情感状态的朗诵,如同泡在水里的黄豆,虽然外表饱满光亮,但就是不“发芽”[6]。 
  2.从审美角度来评判 
  曾几何时,朗诵是高雅艺术(当然,现在也是),是一般老百姓触碰不到的高度。现在,随着电视的普及、国人有声表达水平的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相关电视节目的深入人心,朗诵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少儿朗诵培训班、成人朗诵艺术进修……很多企事业单位也总把朗诵这种有声表达作为培养人、宣传单位文化与精神的一种工具。人们与朗诵的接触多了,但朗诵一旦在舞台上呈现,我们的评判标准就应该是艺术的而不是实用的,即应该从艺术的、审美的角度来评判朗诵。 
  (1)有声表达准确、清晰、流畅自不待言,还要有抑扬顿挫、张弛有度、明暗虚实的结合与分寸感;气息能深浅收放粗细转换自如……一味气重声高喊口号者不美,一味自我陶醉入戏太深、脱离原作矫情达意者不美。   (2)和朗诵主次分明、配合无间的动作、表情、灯光、音乐、舞蹈很美。而生硬地加塞、堆砌,为多元而多元不美;将生活状态的随意与舞台上的放松混为一谈不美。 
  (3)节目团队成员主次分明、合作融洽就美。而企图“以一‘挡’十”,认为一个人好就可以遮百丑的就不美。因为局部不能代替整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3.从朗诵独有的表达方式来评判 
  有声表达是朗诵独有的表达方式,朗诵的有声表达至少有三个层次。 
  (1)悦耳悦目。即好听好看。通俗地讲就是受众被吸引了,不玩手机了,有想听下去的欲望。而刺耳、失控、破音、喑哑的声音就不好听。好看即色彩和谐、形式融合……服饰、队列的变化等都是影响好看的因素。 
  (2)悦心悦情。即在情感上能引起听众的共鸣。高明的朗诵者,情取其高、气取其深,声音高、中、低段能自由、精准、灵活地运用,能将情、气、声很好地结合,能将自身与作品合而为一,而不是声音与文字两张皮甚至声音、文字、画面三张皮。做到这个层次,应该能使人感到心旷神怡,是较高水平的朗诵。 
  (3)悦志悦意。即让人在精神领域、思想领域有思考、有领悟、有提高。朗诵是服务于时代的艺术。纵观朗诵的发展史,它始终以精神引领承担着引导民众、传播文化的重任。朗诵由于能够和听众直接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因而具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感召力,所以,在传达时代情感、展现时代精神方面,朗诵有着其他艺术不可替代的作用[7]。一些炽热而复杂的大时代感情,通过朗诵传达出来,其深度、力度和深度,往往不是一般语言所能企及的[8]。诗之前身就是“志”,所以,诗是要言志的;而真正的经典一定是在经历了时间洗礼之后还闪烁着精神光芒的文字,如果能将诗歌朗诵好,就很有可能达到令人警醒、催人反思的目的。当然,真要达到这种境界,朗诵选材是一方面,另外,也需要朗诵者有较厚实的表达功底与文化积累,而并非一副好嗓子能解决的。最后,要达到悦志悦意,受众的境界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有人说唱歌有三个境界:唱给别人听――自己不懂,别人也不懂;唱给自己听――别人不懂但自己懂;唱给天地听――有境界、有大爱的诗篇需要博大的胸怀去接纳与共鸣! 
  三、对朗诵评判不一的原因分析 
  当前,对朗诵的评判往往会出现两个错位:一是一般受众、朗诵者的感性认知与评委理性评判的错位;二是评委之间的错位。导致这两种错位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重情轻意”的形式主义至上。很多人认为,朗诵有了情感就有了一切,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对朗诵有伤害的观点。情感从何而来?情感从语意中来,语意是情感的向导,只有在语意的指引下,感情层次才能更细腻,感情色彩才能更丰富。语意与情感分离容易造成朗诵形式上的夸张,使朗诵空有浮华的形式而传递不出丰富的、实际的文意内容。 
  (2)以“诗无达诂”为由,随意解读朗诵作品。的确,人们鉴赏文学作品时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c看法,这种差异性既源于朗诵者的年龄、兴趣,知识阅历的深浅、艺术修养的高低等内在因素,也源于每个人所处的时代、民族、阶层、职业以及作品内容的丰富性等外在因素。事实上,诗文的主要思想是有确定性的,这理应成为朗诵的常识。如果对作品内容的解读都有误,那对此作品二度创作后的有声表达――朗诵,必定要遭质疑。 
  (3)对朗诵形式的认知固化。朗诵发展到现在,早已不以单一的面貌呈现了。舞台上不同的呈现是不同艺术追求使然。评委在评判一场朗诵比赛时,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应根据朗诵界的发展变化来评判朗诵作品,而不能以狭窄的视野去衡量变化的朗诵;应对朗诵作品有较深入的了解;不要把个人喜好带入评判中。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朗诵评判的公平、客观与严肃,才能真正起到普及朗诵艺术的作用。 
  审美没有对错,但有高下;对艺术的评判不能等同于对一加一等于二的评判。艺术的健康发展,需要规则的约束。正如范曾在《谈艺录》中所言,艺术只有在约束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才能在美的王国中纵横驰骋。朗诵当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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